重庆:一超市与顾客起纠纷 派出所五次出警
顾客在超市被怀疑拿了东西不付钱,自认为在众人面前出了洋相,损害了名誉,要求超市写道歉信,并在店门口公示三天。店方不肯,这起小纠纷竟让派出所5次出警协调。 事情发生在新世纪百货江北区建新东路店。
顾客杨伟介绍,5月30日晚8时30分许,他与女友在该店购物,杨拿了一包口香糖后又放回,此时接到朋友电话,他通话完后将手机放到包里,并迅速拉上拉链。杨随后从未购物通道出去。营业员周某拦住他并提醒:“先生,请问你有没有东西未付钱!” 对这一提醒,杨伟冒火,并不理睬,径直向电梯口跑去。杨这一跑,立即引起保安的警觉,4个保安将杨围住:“先生,请配合一下……” 数十人上前围观,众目睽睽之下,杨伟感觉受了奇耻大辱,马上拨打110报警。大兴村派出所民警赶来,没从杨的包内找到超市的物品。 真相大白后,杨伟坚持认为,店方损害了他的名誉,必须要给个说法。他提出3点要求:一是要求店方写道歉书,并在店门口公示3天;二是给一定精神赔偿;三是店方在未购物通道对其他顾客同样的提醒,看顾客气不气愤。 该店行*助理席素华明确表示,在整个过程中,营业员小周提醒杨没有过错;杨往电梯口跑,引起保安警觉并拦截,也是保安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并没有给杨造成名誉损害,店方既不会道歉,也不会作任何赔偿。 因达不成协议,杨伟当晚11左右再次到店方理论。超市忙着打烊,拨了110。大兴村派出所民警再次出警将杨劝走。 5月31日上午,杨伟见店方没任何反应,再次带着朋友找店方讨说法。该店行*助理席素华称,当时杨很激动,超市秩序被扰乱,无奈之下又拨110。大兴村派出所民警为此先后两次出警,责成双方协商处理。但截至当日上午11时40分,双方仍没协商好,大兴派出所再次出警将双方叫到派出所解决。 这次,民警明确告诉杨伟,这属民事纠纷,当事人可通过消协或法院解决;若杨不听劝阻,扰乱了商场正常秩序,将受到治安管理法规的约束。 “本是一起小纠纷,让公安出警5次,浪费了国家公共资源。”大兴村派出所李所长说。 昨上午,杨伟表示,将通过消协或法院向店方讨说法。 (来源:重庆晚报 杨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