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权威白癜风专家 http://pf.39.net/bdflx/140113/4325801.html如今,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制高点,数据领域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日益突出,国家基础信息、核心数据日益成为境外情报窃密的重要目标。近日,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了一起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铁路高铁数据的重要案件。这起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实施以来,首例涉案数据被鉴定为情报的案件,也是我国首例涉及高铁运行安全的危害国家安全类案件。
案情简介
年年初,某境外公司自称因从事铁路运输的技术支撑服务,需进入中国市场对中国的铁路网络进行调研,但受疫情影响无法入境,通过支付高额报酬委托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采集中国铁路包括物联网、蜂窝和GMS-R在内的多种信号数据,并通过开通远程登录端口将采集的信息传输至境外公司。案发后,经国家安全机关鉴定,上海某科技信息公司为境外公司搜集、提供的数据涉及铁路GSM-R敏感信号。
据专家介绍,GSM-R是高铁移动通信专网,直接用于高铁列车运行控制和行车调度指挥,承载着高铁运行管理和指挥调度等各种指令,是高铁的“千里眼”、“顺风耳”。不法分子如果利用这些数据故意干扰或恶意攻击,严重时将会造成高铁通信中断,影响高铁运行秩序,对铁路的运营构成重大威胁。同时,高铁内部信息也存在被非法泄露甚至被非法利用的风险。
上海某科技信息公司的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严令禁止的行为。相关高铁数据被国家保密行*管理部门鉴定为情报,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
国家基础信息、铁路核心数据事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是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数据时代,境外一些机构、组织和个人针对我国重要领域敏感数据的情报窃密活动十分活跃,给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铁路企业作为重要铁路数据的持有者,应进一步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一是要保护好数据安全,应定期查杀病*、修复漏洞,坚决杜绝一机两网、私自搭建无线WiFi或有线网络;未经允许,禁止向外界提供重要数据,防止信息外漏。二是铁路干部职工应进一步增加信息安全意识,应在遇到不法分子索要重要信息时,切莫贪图小利,出卖、泄露重要信息。
集团公司企法部
集团公司融媒体中心
携手呈现
文字:敖翔
案例来源:《焦点访谈》
图片:胡国林陆逸
编辑:左鸿文
实习编辑:周青
审核:胡国林
监制:李一民
总监制: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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